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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莲花山陵园----为您解读如何办理《居民死亡证明》?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1/19     浏览次数:    




1、医院去世


医院直接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加盖医院印章);然后携带逝者的户口本、身份证与承办人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公安机关开具《居民死亡殡葬证》。




2、家中去世


在逝者去世地的街道开具《死亡推断书》,然后到社区地段医院防保科办理《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一式四联,加盖医院印章);最后携带逝者的户口本、身份证与承办人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公安机关开具《居民死亡殡葬证》。




3、意外死亡的,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应与公安警署、工伤事故单位和意外死亡有关的部门、单位进行协调,并由医疗单位出具死亡证明,再由公安部门开具《居民死亡殡葬证》。


4、在外地、旅游、服役死亡的,若亲属要求回安庆火化,应在死亡当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办理好遗体运回上海火化的证明,也可以要求殡仪馆协助运输遗体并代办相关手续。 无名尸体,直接由公安部门与殡仪馆联系。


5、如果外地人员死亡,可到所在地或医院所在地的公安警署开具《死亡殡葬证》。


6、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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