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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莲花山陵园----为您转发政府在殡葬服务中的责任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8/18     浏览次数:    
2009年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地政府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要求为特困人员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之后的2012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将按照非营利原则执行政府定价,遗体整容、防腐等延伸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这些举措,既体现了政府面对百姓“死不起”的窘境,助推殡葬业回归公益的决心,也体现了政府兼顾不同群体多样性需求的管理艺术,符合实际。

殡葬服务业是个特殊行业,特殊就特殊在公益性与经营性并存,一方面,公益属性决定了其不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特征;另一方面,服务需求又决定其不能搞垄断经营。而现实中之所以出现殡葬暴利,百姓“死不起”,就是因为公益性被利益性侵蚀,经营者把公益性的殡葬产品当成了赚钱的商品,搞垄断经营,自主定价,如此悖离公益的服务,难言公平。政府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指导与管理,就在于理顺关系,使之回归公益服务的属性。

应当说,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一直在研究改变现状的措施,2018年民政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实现火葬区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乡镇,逐步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这个目标和思路很令人鼓舞,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一步一个脚印地去抓好贯彻落实,让群众早受益早放心?

首先,应该把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视为政府重要责任。公益性的体现需要有政府管理与服务作保障,只有政府上升到责任意识,把基本殡葬服务真正当作公共产品,当成保障国民幸福的一项重要内容,限制殡葬暴利经营,才能使基本殡葬服务体现公益性,从而推动整个殡葬行业向公益服务方向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国民“死不起”的愁闷。

其次,突出重点强化落实上的监管。再好的政策只有落实了才能奏效,发改委和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殡葬服务收费在政策划出了界限,限定的范围,要使《指导意见》指导到位,必须强化具体服务行为的监管,其中,殡葬产品如何定价,如何消除垄断情况下的暴利,应该成为监管的重点,因为殡葬产品不是普通商品,在自然垄断属性短期无法消除的情况下,殡葬产品很难充分实现市场竞争,在产品成本不透明的情况下,完全由经营者定价,很难实现公平而没有暴利。

再次,公共财政要为殡葬服务公益性买单。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百姓来说是个好事,但要真正落实,不仅需要“堵”,更需要“疏”,客观上需要有其他条件来补充,其中,基本殡葬服务不能营利,需要公共财政进行补贴,就是很现实的问题。由政府埋单免除相关费用,减轻群众殡葬消费的压力,应成为共识。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政府在殡葬服务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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